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并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为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进行了长期艰苦的努力,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成就。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农村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贫困现象大范围缓解。全国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99年的3400万,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从30.7%下降到3.7%。国家贫困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985年的206元提高到1998年的1318元,农村绝大多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现在,正处在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今年我国为完成1000万人口脱贫的艰巨任务而努力。
扶贫开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光荣任务,中国政府是扶贫开发的领导和主要力量,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协调中央各部门的扶贫工作,特别是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与此同时,举全国之力,动员全社会扶贫,是中国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一大特色。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下简称交流中心)于1985年成立了国际民间组织处,专门负责利用国外民间组织的资金开展扶贫工作。随着业务的发展,交流中心在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下,于1992年组建、成立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民促会),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自1987年开始发展同国外民间组织和机构合作,接受扶贫开发援助,截止1999年底中国民促会已同120多个国外民间组织和国际多双边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56家国外民间组织和国际多双边机构向我国提供用于扶贫开发和救灾援助资金达2.4亿人民币,为20个省、市、自治区的74个县共安排了251个项目,主要分布在沂蒙山区、大别山区、川北地区、陕北老区、珠穆朗玛峰国家自然保护区,以及众多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项目的实施为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10余年工作,中国民促会争取国外民间组织和国际多双边机构对扶贫开发项目的资金援助取得显著成绩,其基本经验是:
一、以扶贫开发项目为基础,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