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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银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巩固白银区扶贫成果,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依据《甘肃省"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贫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区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乡村社会经济发展而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扶贫专项资金,必须以白银区贫困乡村、户为资金投放重点,项目要适当集中,确保重点,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补助;科技推广与培训补助;移民安置补助。 (一)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包括: 1、水利设施建设:集雨节灌、节水灌溉、中小型水利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小流域治理等; 2、贫困乡村道路、桥涵建设; 3、基本农田建设,果林地的改造与建设。 (二) 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补助。包括特色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农业、舍饲养殖等产业的补助。主要对贫困群众提供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农牧业生产相关设施等方面的补助。 (三) 科技推广与培训补助。包括: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科技培训、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劳务培训和农民技术员培训等补助。 (四) 移民安置补助。包括:移民搬迁、建房等安置费,移民安置区的水、电、路基础设施等补助。 第三条:扶贫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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